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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2023年10月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更新时间:2023-10-20 阅读次数:

同学们:

大家好!

山东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进行。考点设在桓台一中、桓台二中。为保障考生考试顺利,按照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10月18日至29日(每天8:30至17: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s://www.sdzk.cn/)打印准考证,可多打印几张,以防丢失(系统开放至10月29日17:00)。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内容。

二、备好个人证件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如有身份证丢失,请关注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点击临时身份证明,下载临时身份证明申领(纸质版),打印后携带纸质版参加考试。

三、备齐考试用品

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证件和准考证上写明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等物品进入考试区,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以免个人物品丢失。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四、务必安全出行

2018、2019、2020级考生请根据准考证上考点安排,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尽早了解考点周边酒店信息,提前联系住宿,以免影响考试。同时,务必注意食宿、交通等安全事宜。

五、遵守纪律,诚信考试

考试违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条款给予处罚。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和考生签名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有关要求,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生考试作弊后果严重,将导致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并通过QQ、微信群等传播试题、答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未按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的,成绩无效。为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莫心存侥幸,一步踏错,抱憾终身。

祝同学们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