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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的公示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更新时间:2026-07-10 阅读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淄师政字〔2022〕26 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对已超出最长修业年限且未取得毕业资格的6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7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533-3821078。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7月10日

 

附:退学学生名单